金阳时讯消息 贵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长衫龙”芦笙舞传承人兰庭华,得到了国家5000元传承经费补贴。昨天,贵定县文体广电局有关负责人将这笔经费送到了兰庭华家人手中。
已有上千年历史的贵定县新铺乡苗族“长衫龙”芦笙舞,是当地苗族群众喜爱的一种舞蹈形式,多次受邀参加省内外演出。2003年12月参加“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旅游节”展演时,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高度评价,被誉为“东方探戈”。 2006年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这个古老的民族文化传承作出突出贡献的苗族村民兰庭华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可是,2009年,兰庭华却因病不幸去世,但他生前坚持为村民传授艺术,为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兰庭华的家人收到国家发给的这笔传承经费补贴,深受感动和鼓舞,表示要继续努力,抓好“长衫龙”的保护与传承。




